香港政府自从2012年修改了第28条《公司条例》之后,从中我们看到了香港公司注册的新政策:
港信挂水牌收费标准:首年750元,次年起:500元/年
1.香港公司需在其注册办事处和业务场所展示其公司名称,一般是放在公众开放的办事处和所在地点(除公司注册办事处以外),这项条例大大增加了公司在展示企业文化及名称方面更具有张力.取代了传统的将其公司名称捆绑与办事处的规定;
2.由于公司服务者还有请盼着一贯的做法,所以为了避免以上冲突,新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有关公司名称展示可予免除":
①香港公司注册成立之后没有进行过会计交易;
②香港公司已经将公司的财产委托给清盘人、接管人或者经理人,并且有关地点也是这些人是所经营业务的地点;
3.新规定第3条明确指出:凡是在任何地方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并且将公司的注册名称至少展现一次,每次不少于15秒,或者如有人士想看到公司注册名称的展示,则该公司名称必须在4分钟之内展示出来,则该公司已经遵从最新的有关规定.
具体信息可以点击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公司條例》(2012 年第 28 號 條 例 )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