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公司为三来一补企业,现计划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现有问题如下
1、如何能快速转型而不影响正常生产?
2、国内购买的设备该如何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是否需要开发票?
3、三来一补企业出让未过监管期的设备,又是如何处理的?
答:
1、三来一补企业通常都不会直接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因这样会导致工厂停产.一般都是先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然后再注销三来一补企业.
2、国内购买的设备可自由转让,但视同销售,需开增值税发票.
3、出让未过海关监管期的设备,可先运到香港,然后以进口旧机电设备的方式进入、或补交关税及增值税,再转让到外资企业.
问:
「来料加工」和「三资企业」在税务和进出口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
1、税务方面:
「来料加工」企业货物加工后必须100%出口,企业只能赚取加工费,且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免征增值税.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内、外销,属生产性行业的,可按「免、抵、退」方法计算税项.另外,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2、进出口方面:
「来料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和成品属保税货物,中国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通关基本程序为:合同备案>进口货物>加工>复运出口>核销结案.对来料加工企业的设备进口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来料加工」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进出口货物均需通过商务代理公司执行. 「三资企业」可以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物资和加工生产用材料,属鼓励类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减免设备进口关税、增值税税收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拥有进口经营权.
3、最后,来料加工只是一种保税贸易方式,国内的生产企业及外资企业都可以从事来料加工贸易.详情请参见三来一补企业转型
问:
如果来料加工企业的设备部份从国内购买,部份由外国进口,现在想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
设备进口部份如果未过监管期,可退回外国,再以进口旧设备名义进口、或补交关税及增值税;国产设备部份一般按销售旧货处理 .
问:
我们想在东莞开设独资企业,该行业属非鼓励类,是不是声明产品100%外销,便可获得免税进口设备?
答:
产品100%出口属外商投资鼓励类,可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但此项优惠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即进口设备时先征收关税及增值税,然后分五年退还.
问:
本公司内外销售比例各占一半,原材料全部进口,如何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答:
该原材料用于内销的部份征税,用于外销出口部份免税.但内外销账务一定要分别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