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
问:
享受零关税产品如何界定原产地?
答:
确定原产地规则为:
完全在港澳获得的货物,其原产地为港澳
非完全在港澳获得的货物,只有在港澳进行了实质性加工,其原产地才可认定为港澳
问:
如何取得服务者提供证书?
答: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或其它有关条例注册设立,并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公司 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其判断标准为:
业务性质和范围: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其拟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
年限:已在香港注册或登记成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或以上
利得税:在香港经营期间依法缴纳利得税
业务场所:在香港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应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符合
雇用员工:在香港雇用的员工中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应占其员工总数的50%以上
问:
内地与港澳分别进行的加工工序和增值可否合并计算?
答:
不可以合并计算.
问:
享受零关税的产品是否最后工序都要在香港或澳门完成?
答:
非完全在香港或澳门生产,或获得享受零关税的产品只有在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规则时,才要求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在香港或澳门境内完成.
问:
澳门享受零关税的货物可否经香港转口运输?
答:
澳门货物经香港运输,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在香港未进行贸易或消费、在香港没进行任何加工(除装卸或保持货物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的工作外)
问: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物料是否可以享受零关税优惠?
答:
不可以,即使该货物符合香港或澳门原产货物的标准.
问:
享受零关税的产品在进口时是否有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限制?
答:
内地不对原产香港或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问:
享受零关税的产品是否仍要征收增值税?
答:
享受零关税待遇的产品仍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问:
什么是从价百分比标准?《安排》中有多少种产品要求满足增值百分比标准?
答:
「CEPA」中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完全在香港或澳门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香港、澳门完成.「CEPA」中没有单独要求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的产品」,而是将此标准与其它标准混合使用.
问:
从价百分比应如何计算?
答:
「从价百分比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问题
问:
成立外资企业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成立分公司?
答:
除了货运代理行业对成立分公司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外,其它港澳投资的企业在正常经营后均可随时开设分公司.
问:
外国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能否享受《安排》规定的待遇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答:
该子公司如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便可以享受「CEPA」中规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