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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问题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14-05-26 作者:港信 来源::www.consonchina.com
    问:在中港两地均有提供服务的香港居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受雇只在内地执行职务的香港居民,回港无需提供任何服务,雇员就该受雇工作所得入息,不论是由内地机构或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在内地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入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积计算不超过183天的,雇员所得的薪金,只就内地公司支付或负担的部分,计算应缴税款后,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税款.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部分,则无需缴税.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他从内地公司及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收到的薪金总额,在计算应缴税款后,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税款.

    问: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董事酬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

    问: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薪金应在何处缴税?

    答:应由其受雇企业,代报及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天数包括公众假期吗?

    答:外籍人士受聘于中国境内,其工作天数包括在境内所享受的公众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