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和地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于避税港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经合组织成员一般使用该组织的界定,而其他国家和地区则按照税率界定避税港.
1.经合组织界定:
*没有或只有名义上的税收;
*缺少有效的信息交换;
*税法缺乏透明度;
*登记的企业无实质性的业务活动.
2.依照税率界定(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例,低于本国和地区所得税率的均为避税港):
*中国25%;
*日本25%;
*英国24.5%;
*巴西20%;
*冰岛18%;
*中国香港17.5%;
*智利17%;
*匈牙利16%;
*拉脱维亚和立陶宛15%;
*爱尔兰12.5%;
*澳门12%;
*塞浦路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