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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各类公司特点分析比较

发布时间:14-08-22 作者:港信 来源:www.consonchina.com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公司 代表处
股本架构 股东是外资企业或个人 股东是外资企业或个人 总公司是一家外国公司 总公司是一家外国公司
最少股东人数 2人或一个企业 1人或一个企业 无限制 无限制
主要管理人员 1名董事
1名监事
1名代理
1名董事
1名代理
1名代表
1名经理
1名代表
公司营运地址 无限制
最低股本要求 无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没有
验资手续 不用
可以申请非台湾公民工作签证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代表人员
 
增值税 5% 5% 5% 没有
分配給外國股東
21% 21% 没有 没有
企业所得税 20% 20% 20% 没有
未分配盈余税 5% 5% 没有 没有
 
适用对象 * 大型企业,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 可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市场。
* 中小型企业;
* 可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市场。
为母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   不需要营业或开发票
发展与限制 * 可以发行股票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买卖中心交易;
* 可以设立分公司。
*不允许向公众发行股票;
*可以设立分公司。
* 营运资金只能在台湾,不允许向公众发行股票;
* 不得投资股市。
不允许经营
 
准备文件 1.代办委托书。(由本事务所提供)
2.董事及各股东同意书。(需亲自签章)
3.发起人、董事会议事录及董事签到簿。(须由主席及记录签章)
4.公司大章及各股东之私章。(可由本事务所代刻)
5.分公司大章、发票章。(可由本事务所代刻)
6.代表外的商行大章及负责人私章。(可由本事务所代刻)
7.发起人、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及经理人身分证明文件复印件。
8.公司章程或原总公司章程(如有)。
9.资本之存款证明 (存折复印件等)
10.股东资格及身分证明文件 (法人股东则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书)。
11.董事、监事资格及身分证明文件。 (法人股东则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书) 
12.物业所有权人同意书或租约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 (或所有权状)复印件。
   
服务流程 1.签订委托书;
2.确定股东人数、经营范围、营业地址及注册资本;
3.办理公司名称及营业项目预查;
4.订立公司章程;
5.会计师资本验证(分公司和代表处除外);
6.备齐相关注册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7.办理营业登记,并申请办理领用统一发票等事宜(代表处除外)。
注:(若公司所为业务须经政府许可,应取得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许可文件后,方得申请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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