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分公司 | 代表处 | |
股本架构 | 股东是外资企业或个人 | 股东是外资企业或个人 | 总公司是一家外国公司 | 总公司是一家外国公司 |
最少股东人数 | 2人或一个企业 | 1人或一个企业 | 无限制 | 无限制 |
主要管理人员 |
1名董事 1名监事 1名代理 |
1名董事 1名代理 |
1名代表 1名经理 |
1名代表 |
公司营运地址 | 有 | 有 | 有 | 无限制 |
最低股本要求 | 无限制 | 无限制 | 无限制 | 没有 |
验资手续 | 要 | 要 | 要 | 不用 |
可以申请非台湾公民工作签证 |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 代表人员 |
增值税 | 5% | 5% | 5% | 没有 |
分配給外國股東 |
21% | 21% | 没有 |
没有 |
企业所得税 | 20% | 20% | 20% | 没有 |
未分配盈余税 | 5% | 5% | 没有 | 没有 |
适用对象 |
* 大型企业,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 可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市场。 |
* 中小型企业; * 可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市场。 |
为母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 | 不需要营业或开发票 |
发展与限制 |
* 可以发行股票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买卖中心交易; * 可以设立分公司。 |
*不允许向公众发行股票; *可以设立分公司。 |
* 营运资金只能在台湾,不允许向公众发行股票; * 不得投资股市。 |
不允许经营 |
准备文件 |
1.代办委托书。(由本事务所提供) 2.董事及各股东同意书。(需亲自签章) 3.发起人、董事会议事录及董事签到簿。(须由主席及记录签章) 4.公司大章及各股东之私章。(可由本事务所代刻) 5.分公司大章、发票章。(可由本事务所代刻) 6.代表外的商行大章及负责人私章。(可由本事务所代刻) 7.发起人、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及经理人身分证明文件复印件。 8.公司章程或原总公司章程(如有)。 9.资本之存款证明 (存折复印件等) 10.股东资格及身分证明文件 (法人股东则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书)。 11.董事、监事资格及身分证明文件。 (法人股东则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书) 12.物业所有权人同意书或租约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 (或所有权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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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
1.签订委托书; 2.确定股东人数、经营范围、营业地址及注册资本; 3.办理公司名称及营业项目预查; 4.订立公司章程; 5.会计师资本验证(分公司和代表处除外); 6.备齐相关注册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7.办理营业登记,并申请办理领用统一发票等事宜(代表处除外)。 注:(若公司所为业务须经政府许可,应取得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许可文件后,方得申请公司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