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可注册为信托公司?任何已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而公司并非《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1条所指的私人公司,均可以书面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根据《受托人条例》注册为信托公司.
按照香港的法律在香港成立一家信托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在香港成立法团性质的公司(并非私人公司);
2、公司在其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明确公司的宗旨,但该宗旨不得与现行法律互相抵触.
3、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得少于300万港币并以现金缴足股款.
4、已经按照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委托董事局.
5、公司将价值不少于50万元港币的投资,存放于香港库务署,或以库务署署长的名义,将一笔不少于150万元港币的款项,存放于银行,并将收据呈交于库务署署长.
6、公司有能力在无须动用上述第(5)项存放的投资或款项的情况下,履行对其股东的法律义务,符合所有要求后,便可以书面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注册,在通过所有审核及查询后,并缴付注册费,信托公司便正式成立.
7、作为一家香港公司,必须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列出的公司宗旨运作.
当您的香港信托公司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司注册署会获发一份《信托公司注册证明书》.有关公司名称将会记录在信托公司登记册上并由公司注册署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