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条例第三十二章)委任公司秘书.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及确保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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