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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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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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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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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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的 经营范围 |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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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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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独资□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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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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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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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称 |
证照号码 |
投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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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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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承 诺 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 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 的企业,拟用“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
全体投资人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拟设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拟设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同 意 使 用 承 诺 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 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 的企业,拟用“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本单位(或个人) 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gs.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