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2.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内登记注册文件,境内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3.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
4.境内居民法人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批复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境内居民法人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表);
6.其他真实性证明资料;
7.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外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
但如果不是为了股权融资,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离岸公司)是不需要外管和商务部门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