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港信 - 港信资讯

港信资讯

中国人设立离岸公司是否要获得外管局批准?

发布时间:14-06-20 作者:港信 来源:www.consonchina.com
    应该分一下情况分别理解这个问题.如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以股权融资,那么在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之前,应持有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2.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内登记注册文件,境内居民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3.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

    4.境内居民法人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批复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境内居民法人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表);

    6.其他真实性证明资料;

    7.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外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

    但如果不是为了股权融资,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离岸公司)是不需要外管和商务部门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