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是反向投资,需要按此规定获得批准;
2.如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以股权融资,那么在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之前境内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办理核准手续时,境内公司除向商务部报送《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以下文件:
①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②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③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
获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设立人或控制人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3.如果不是以融资为目的,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包括离岸公司也须由商务部门批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仍然有效).